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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两个体系之间做生意的那些事
作者:admin;更新时间:04-0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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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是客观存在的两个体系,之间打交道多有一些讲究,到底是谁沾光谁吃亏,谁方便谁繁琐,咱在这里一次性讲明白,也对税制改革提出一些不成熟建议仅供参考,只为更好的促进工作做好仅此而已。

      上个专题我们谈到纳税类别的选择问题,到底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还是按一般纳税人来纳税,这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我们也做了简略介绍。


       创业不容易,选好纳税类型至关重要,小规模VS一般纳税人那个好?


      我们都知道,纳税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至于之间的区别不是咱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我们要讨论的是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往来因税制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和不方便。这可不仅仅是之前专题所讲的有没有进项票的问题。

      两个类型的纳税人大致分一下几种往来类型:

    1、小规模给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

    2、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

    3、小规模之间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

    4、一般纳税人之间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

    这几种情况现实中都会有发生。咱就一个一个掰扯清楚。


  1  

     小规模给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小规模提供的发票为普票或者专票,若是普票到一般纳税人哪里不能抵扣。若是小规模提供的专票不管是货物劳务还是服务,到一般纳税人哪里只能抵扣3%,那么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销项发票对应进项抵扣后的差额就没有出处。分两种情况。

        比如若小规模提供的是货物或劳务,那么一般纳税人作为进项抵扣3%,而对应开出去的销项则为16%,中间有13%的差额税,就要一般纳税人来承担。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就非常的吃亏。若是小规模提供的是服务发票,到一般纳税人哪里抵扣3,而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服务专票销项6%,那么中间有3%的差额,还是要一般纳税人来自己承担后果。也是很吃亏的。这就是现实情况,一般纳税人一般不希望和小规模企业打交道,不愿意接收此类发票,发票本身没有错,是个社会认知认可的问题。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希望多做一般纳税人的生意,那就需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那么小规模本身不具备抵扣资格,而一般纳税人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仍然是就高不就低,和专票一样的,货物劳务16%,服务6%,那么问题来了,看似一般纳税人好像没啥影响,但开出去的专票没法抵扣,小规模就享受不到这个便利,白白的把这个权利给浪费了。实际上双方都不划算。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供货或者提供服务,开票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划算的。唯一划算的是国家啊,全额纳税不抵扣,等于多缴税啊。那位说小规模不需要进项票来辩论下试试。小规模不管接收的是那种类型发票,做成本必须要发票的。这个问题咱今天不讨论。


   3   


     小规模之间互相来往,这个没啥大问题,互相开票是正常业务,但是小规模不能抵扣,供方和需方都需要缴税,那就是说双方重复缴税,而不是一方缴税另一方抵扣。其实还是双方不合适。小规模也是要进项票的。


   4   

     一般纳税人之间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这个是最划算的,双方正常的抵扣,仅就增值部分纳税,虽然这个税率也不低,但是总归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


总结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之间就有一个天然的税务鸿沟,现阶段是无法逾越的,造成了很多老板就搞两个执照,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问题是一个公司两个执照又带来税务新风险,涉及个税、社保、企业所得税,互相之间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问题,后续我们将再出专题讨论这个。


       小规模适合小企业,一般纳税人适合大企业,若是双方要做生意,就得站在一个类型里,这麻烦多了去了。小规模看似优惠政策很多,整个流转税制来看,跑不了重复纳税的嫌疑。整个流转环节有几个就要纳税几次。9万免税对于现在实际情况来说作用有限。对那些比个体户好不到哪里去的小规模企业能起点作用,实际情况是很多个体户也经营额不少,所以现在有要强调个体户参照小规模建账报税了,既然搞那么麻烦,个体户存在的必要性在哪里呢?都搞公司不就成了?而实际经济活动中,个体户更不受市场所认可。


      流转抵扣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理想状态,体现的是以票控税的完美主义。但是现实情况是获取进项发票这事仍然还是一个很困难的事。造成市场经济活动互相博弈的巨大成本。也造成财务工作的繁琐和繁重,尽干些无意义的事,而且这个事还是政策造成的。


       我就在想,政策制定者是否能考虑下实际情况,想出来一些易于操作,简便方法来给纳税人服务,既不少缴税又能操作简便。


       我们经过实际研究,建议税制改革的目标要消除等级化,取消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只有一种增值税抵扣方式,降低增值税税率,比如降到10%,这样所有市场主体都一样,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仍然可以在一定条件基础上免增值税啊。假如没有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对待每季度不超过多少销售额的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这也是可行的。那位小伙伴说了,那国家不是吃亏了么,你这边比如说一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增值税了,那边抵扣9万,这个钱从哪里出呢?我要说,一定范围内免税,开票方免了,能到收票方抵扣,也是对受票方的一种优惠措施。变相减税啊。你要是问,这边开票那边抵扣,要是进项多了,销项少了,怎么办?进项多了销项少了,余留进项结转再抵扣,税务是不会找回退税的。我呢不是税制专家,不是政策制定者,只能在这里提些方向性建议。具体怎么办,还要看专家们怎么设计这个问题了。


        其实我们觉得,真正应该重视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通俗说是按利润纳税,现在的操作也偏于复杂。这方面也该简化操作。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清算都是一个巨大工程。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有点像这个搞法了。


      说了这么多,不管建议合理不合理,税制是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妥协产物。不是国家单方制定的政策,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人大表决通过的我们有义务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改革政策走向,我们有权利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对于纳税人来说,义务是必须要尽的,权利是可以选择性行使的。你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利。


       所谓重口烁金,舆论的力量是无穷大的,我们的讨论可能不会对政策影响到哪里去,我们只是希望政策越来越完善,可操作性越来越好,工作越来越简便,真正做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希望我们的这个建议能传递到高层,最好是能传递到人大建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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